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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江文化互联网销售奥林匹克特许商品的公告

2016-03-29 14:39

关于北京华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渠道
销售奥林匹克特许商品的公告
(2016年3月29日)

  经相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同意,北京华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先后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合作,通过其在京东、天猫电子商务平台(以签约顺序排列)开设的店面,销售中国奥委会官方特许商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上述互联网渠道可以销售如下特许产品:

  1.使用中国奥委会会徽(限商用徽记)、名称等知识产权的特许商品;

  2.同时使用由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里约2016年奥运会会徽、吉祥物、运动图标、名称等知识产权的特许商品;

  3.使用2016年里约奥运会知识产权的特许商品。

  上述产品的具体类别为经相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批准或公告,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在上述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各类产品。

  二、根据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有关政策,本公告所述全部产品通过上述互联网渠道销售时,仅能向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交易对象出售并提供结算、发货服务。

  三、通过上述互联网渠道销售本公告所述产品的核准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如有调整,中国奥委会将及时公告。

  中国奥委会谨此特别声明:

  上述公告及电子商务平台中的具体企业、产品信息均由北京华江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并对其真实、合法性承担责任,本公告不构成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相关企业经营资质、业绩与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承诺与保证。

  上述销售可能分期分批开展,相关信息亦可能发生增减、更正等变化。如有变化,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将另行公告。

  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10-67110744 电子邮件:coc-ipr@olympic.cn

  华江公司客服电话:010-67082233

  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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