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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商品营销秩序的声明

2016-04-08 17:09

关于共同维护含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商品
营销秩序的声明

  随着北京申办2022年冬奥会成功及里约2016年奥运会日益临近,我国境内对中国奥委会、里约奥运会特许商品的需求热情日益提高。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里约奥组委等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下同)权利人,也相继推出含有相关知识产权的奥运特许商品,通过我国境内实体店面和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上述活动,得到了广大特许企业、消费者特别是体育爱好者的高度关注,对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文化理念,促进体育产业和体育消费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奥委会在此感谢社会各界给予的支持与合作。

  但同时,相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亦发现,在部分有影响的电子商务平台和个别实体店面,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情况,集中表现为销售假冒奥运特许商品以及非正规渠道进货、知识产权授权许可手续不全、状况不明的奥运特许商品,并以纪念币(钞)、邮品及其组合套装、宝玉石产品等较为突出,有些已造成了较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

  值此“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为共同做好正版奥运特许商品的营销工作,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政府就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所做对外承诺,同时参照相关国际体育规则、惯例和北京2008年奥运会时的成功做法,中国奥委会谨此吁请相关当事方共同做好如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尊重、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则意识,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中有关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严格执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关于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规定;

  二、自觉抵制未经权利人许可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及为其发布广告的行为,主动认真索取、查验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自觉抵制分销、购买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和(或)授权状况不明的此类商品。其中,包括不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此类产品,以及不销售未经许可销售的此类产品(不论是否为正版授权产品);

  三、各销售企业、广告经营单位、电子商务运营平台管理者,进一步加强对入驻商户和相关产品、广告的合规合法审核,完善相关宣传教育和提示、监管、惩戒措施。同时,合理简化对权利人的授权验证程序和内部投诉、查处机制,提高清退未经许可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效率和力度。建议指派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受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受托机构(如中国奥委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组委会的法律事务/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提交的涉嫌侵权线索,并就查控尺度、重点范围等及时进行工作会商;

  四、加大主动保护力度。对《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文规定的保护客体(如奥林匹克五环、中国奥委会徽记、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全称和简称),以及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且经向相关管理机关(含其官方网站)查证已取得注册、登记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如中文“奥运会”字样),根据相关权利人及受托机构要求,及时直接采取产品下架、阻断链接等必要措施,不再要求权利人通过其他渠道提交权利证明。对证据充分、侵权情节明显的侵权行为,合理设定最短处理时限;

  五、对里约2016年奥运会期间及前后因各种原因继续存在的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将自行或会同有权机构采取如下措施:

  (1)通过官方信息渠道和新闻媒体发布相关当事人生产、销售含有奥林匹克标志商品的授权许可状况的真相,并予谴责。对其中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列入权利人内部“黑名单”,在相应范围内拒绝相关当事人(含关联机构)参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组织、管理的相关活动。

  (2)依法向有权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必要时,商请对重点地区、行业和市场进行必要整治。

  (3)依法要求相关当事人进行赔偿。

  (4)其他法律允许的救济措施。

  六、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为奥林匹克标志合法使用人、合法奥运特许商品生产、销售企业出具必要证明,并对有关方面提供授权许可状况查证、政策规定说明等服务。向该部门投诉、查证侵权线索和授权许可状况的,应仅限同知识产权直接相关的范畴,并视情况以书面(含电子邮件)形式提供具体产品品名、样式、销售地点(含店铺名称、网店链接)等准确信息,同时最好提交图片、音视频证据。

  切实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对为我国举办冬季奥运会、夏季亚运会等重大体育活动营造有利社会环境,维护我国和奥林匹克品牌的国际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奥委会愿与社会各界携手努力,共同维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使用管理秩序。

  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联系方式:

  电话:010-67110744 电子邮件:coc-ipr@olympic.cn

  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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